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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和區塊鏈可以分開嗎?


    新華社一篇報道《虛擬幣炒作亂象扎堆呼喚監管加碼》標題被修改為“區分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防止政策誤傷技術研發熱情”,並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www.emoneybtc.com修改後的標題的確反映了很多人的觀點,他們希望將比特幣等虛擬幣和區塊鏈技術區分開。實際上,這是一個長期爭論的問題,比特幣和區塊鏈、代表經濟的“幣”和指技術的“鏈”是可分的還是不可分的?
    要討論這個問題,可回到中本聰講解比特幣的論文《比特幣: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和他所處的技術發明脈絡中去。中本聰發明的比特幣不是第一個也肯定不是最後一個嘗試在數字空間中創造代表價值的事物。根據吉米·克拉克在《通往比特幣的漫長道路》一文中的統計,類似系統有上百個,其中全球知名且還在實際使用的是貝寶。當然,對於當下的中國人來說,我們更熟悉的是支付寶、微信錢包等網絡支付。關於數字世界裡代表價值的貨幣等事物的設計方式,貝寶等所采用的其實是信用(credit),當我們付款時,我們所支付的實際上是信用,由它們進行記賬確認。
    但是,在技術圈還有一種一直未能成功的嘗試,就是試圖采用現金(cash)的思路,創造一種東西,讓人們在數字世界中可以像使用現金一樣使用它。前人有很多探索,但均未成功,直到中本聰發明比特幣這種“現金”———比特硬幣(coin)。值得一提的是大衛·喬姆,他在30多年前第一次提出一個完整的、可行的思路。1983年,他首次提出把加密技術用在創造一種數字空間的現金,在1989年還創建了一家公司來在商業上實現他的構想。比特幣可看成是對喬姆最初設想的精彩改進,現在我們不會認可它是一種等同於現實世界的現金的流通貨幣,但它在技術上實現了與現金邏輯上相似的事物。
    提及比特幣這種“現金”時,我在現金二字打上了引號,因為如果回到2007年,中本聰並不是要發明一種等價於現實世界中的現金的東西,或多大地改變現狀,而是解決一個技術難題、造一個玩具。要創造這樣一個玩具出來,中本聰還要解決很多難題,其中主要有兩個,用吉米·克拉克的話總結:一是如何“憑空發行貨幣”,二是“把一切信息都記錄在賬本中”。一是說,盡管只是一個玩具,但還是要選擇一種有效機制,中本聰選擇的機制是,要進行一定數量的數學計算方可生成新的“現金”。現在人們說的如大眾了解的“挖礦”、“去中心化”,或專業的“算力”、“工作量證明”(PoW)等,都和這個機制相關。二是賬本就是現在人們說的“區塊鏈”,區塊鏈的基礎是分布式的、公開的、互聯的、不可篡改的大賬本。中本聰對區塊鏈相關技術和機制進行了好幾個非常重要的改變,他的設計真正發明了“區塊鏈”,並使得它成為一系列創新的基礎。
    在互聯網發展歷史上,這樣的玩具有不少,蒂姆·博納斯-李發明萬維網(WWW)、林納斯發明操作系統Linux、馬克·安德森開發出M osaic浏覽器(他後來開發了Netscape浏覽器),甚至拉裡·佩奇和謝爾蓋·布林最早開發G oogle都是如此。拿這些出來類比,我是想說,不管當下人們怎麼看比特幣,不管是把它看成通貨、商品還是資產,它出現時的重要屬性之一是一種技術玩具。實際上,在比特幣價格暴漲前的相當長時間裡,它就是一個玩具,技術人員們都喜歡鼓搗和修改玩具,也出現過有人拿一萬枚比特幣換一份比薩餅吃的情況。一個技術被發明出來後,它最終能找到什麼樣的實際用途,它能給世界造成多大的影響,是另外的事。
    由以上討論可看到,中本聰在解決難題的過程中搞出一個精彩的玩具:他創造了一個基礎技術即區塊鏈(賬本),創造了一個應用即比特幣(“現金”)。更細分地說,中本聰發明的事物包括三層:最底層是技術性的區塊鏈(賬本);中間是基於區塊鏈的比特幣協議;最上面是應用,即比特幣這種“現金”。賬本(ledgers)既有技術含義也有經濟含義,關於賬本的經濟含義,之後有機會再詳細討論。
    接下來,不同領域的人進一步鼓搗這個玩具,並逐漸地想把這個潛力強大的玩具變得實用。人們先是創造出各種和比特幣相似的幣,之後是很多人試圖把幣和鏈分開,再後來是以以太坊為代表的團隊試圖創建區塊鏈2.0系統,把它變成“下一代智能合約和去中心化應用平台”,現在更多的組織在試圖開發新一代的系統,宣稱是3.0、4.0.有意思的是,以太坊實際上沒有成為新一代可以運行應用的操作系統,發行符合其ERC20標准的代幣(token,也譯通證)成為它的智能合約的核心應用場景。這樣,全世界一下子多出了很多應用通證,這就是2017年中到現在的虛擬幣景象。
    不管怎樣,到此時,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作為一個整體發展到了新的階段,它不再只有發行像玩具一樣的“現金”這一種功能,而有了發行代幣/通證的功能。通證的出現打開了區塊鏈在經濟上的可能性和應用前景,區塊鏈的兩翼———技術和經濟開始逐步成型。雖然最後兩者會發展到何種狀態尚難預測,但代表經濟的“幣”和代表技術的“鏈”、經濟和技術是交織在一起的。只考慮技術不考慮經濟,某種意義上有點像在互聯網發展之初說,互聯網只用來傳輸信息,而不應發展電子商務。現在,比特幣等虛擬幣的高價和圍繞它們的投機可能是所有人都未曾預料到的,虛擬幣炒作亂象的確應該得到規范,但僅強調技術它的發展可能會陷入誤區,區塊鏈技術和區塊鏈經濟纏繞在一起,不可分開。
    (作者系互聯網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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