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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看看這個有關智能合約的誤解


如果所謂的“智能合約”在傳統法律體系中的可執行性處於灰色地帶,那麼它有什麼用?
大多數人會認為,此類棘手的問題成為了實施智能合約技術的主要障礙,必須將它們加以調和,這樣這些機制才能夠自如地應用於傳統商業環境中。www.emoneybtc.com
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數字商務商會(Chamber of Digital Commerce) 以分布式賬本和區塊鏈領域中的公司的利益為出發點,發表了一份具有開創性的關於智能合約可執行性的白皮書,其中對智能合約的誤解進行了澄清,並為技術人員和法律工作者建立了可以借鑒的定義和法律基礎。
數字商務商會的創始人兼總裁佩裡安•博林(Perianne Boring)表示,人們對智能合約技術的使用仍存在誤解,尤其是當涉及到法庭上的可執行性裁決時。他強調,該報告作出了迄今為止最全面的嘗試來解決這些問題。
智能合約的定義是:一段自動執行的計算機代碼,一旦預定的條件得到滿足,可以將交易結果寫入分布式賬本或區塊鏈中,它是新興的區塊鏈生態系統中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之一。智能合約具有在金融服務、醫療保健和能源等部門帶來廣泛效率提升的潛力,特別是與人工智能、物聯網和機器人流程自動化等其他新興技術相結合時,這種潛力更加明顯。
該報告由數字商會的智能合約聯盟工作組匯編,闡明了什麼可以被認為是智能合約,什麼不是智能合約。它指出“從法律意義上講,智能合約既不特別智能,也不能當作合同使用”, 而應該被視為一款軟件應用程序,只有參與方選擇執行,它才具有契約性質。
尤其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智能合約必須滿足傳統合約的三個要素。要約必須由發起方提出,必須經對方協議同意條款,交換的允諾必須經過“討價還價”,這意味著某種形式的價值必須在當前或將來進行轉移。
該報告進一步提出了許多有關執行性的問題,如當事人身份的確定、普通法與民法管轄權之間的條款變更和處理。例如在美國和西班牙,同一合約可能被區別對待等。
該報告還駁斥了美國亞利桑那州和田納西州等個別州創建自己的智能合約授權法律的嘗試。其總結道,現有的《統一電子簽名法》(Uniform Electronic Signatures Act)和《全球暨國家商務電子簽章法》(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已經承認並允許使用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簽名和電子記錄,其已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該報告的主要撰寫人之一米倫•阿帕裡西奧(Miren Aparicio)是一名律師,也是世界銀行的前顧問。他強調,對於基於分布式賬本的軟件應用程序,還需要澄清責任機制問題,以便為主流應用做好准備:“法律已經准備就緒。我們不需要根據州法律對智能合約進行具體立法,依據電子商務法即可。這意味著代碼可以是法律,但開發人員在編寫智能合約代碼時仍然需要律師,並且應該持謹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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