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報發文三問區塊鏈,指出要警惕概念炒作。www.emoneybtc.com
2009年,以比特幣的發明為標志,區塊鏈第一次展現了其潛在的變革價值。雖然早期幾年裡其往往被視為程序員極客們“自娛自樂”的游戲,但隨後的歷史進程表明大多數人都低估了區塊鏈所可能帶來的變革潛力,尤其是2017年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貨幣的價格飙升,更使得區塊鏈在全球范圍內引發了關注熱潮。不過另一方面,以“首次代幣發行(ico)”所引發的市場亂象為典型,人們對於區塊鏈的質疑卻從未有所消減,並甚至伴隨著市場熱度的攀升而不斷增加。由此引發的疑問便是,區塊鏈變革價值的潛力究竟體現在何處,而這種潛力的釋放又將面臨何種挑戰?本篇短評即試圖對上述問題做出簡要回答。
區塊鏈變革價值的潛力 盡管區塊鏈被貼上了“分布式賬本”、“去信任網絡”、“去中心結構”等各種各樣的標簽,但它們往往都是對其技術屬性的總結而非價值潛力的概括。比特幣作為區塊鏈的第一個大規模社會級應用,其本身對於中心化銀行機構的替代才是其價值潛力的集中體現。實現這一功能的技術基礎包括兩個方面:基於哈希計算的鏈式時間戳設計,以及基於算力比較的共識原則。前者保證了任何記錄在鏈上的數據都很難被篡改,而後者則使得區塊鏈網絡中的所有節點能夠就所記錄的交易信息達成一致、實現共識。
但區塊鏈的價值潛力還不止於此。事實上,比特幣作為交易媒介功能的局限性束縛了區塊鏈潛力的釋放,區塊中所記錄的信息並不一定必須是作為衡量比特幣個數多少的簡單數字,其還可以是人類任何行為的表征,而這便構成了“以太坊”的核心思想。就技術層面而言,這又集中體現在“智能合約”的設計與實現上。顧名思義,“智能合約”是指當預先設置的條件被觸發時,能夠自動執行相應合同條款的軟件設計。考慮到人類的組織行為可被簡化為不同主體參與的不同合同的復雜組合,因而基於區塊鏈的“智能合約”組合便具有了表征所有人類組織行為的可能性,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便是可能的未來願景之一。
正是考慮到區塊鏈所具有的重構組織結構、降低交易成本的變革潛力,人們才對其賦予了極大的熱情與憧憬,並將其視為堪比“互聯網”的又一顛覆式創新。而在不同參與者的推動下,基於區塊鏈的生態系統也正在不斷完善的進程當中。在技術基礎層面,旨在擴展比特幣功能以支持更多交易可能性的側鏈(Sidechain)技術,為區塊鏈創業者提供開發平台的以太坊(Ethereum),以及旨在打造區塊鏈操作系統的分布式操作系統(EOS),都從不同角度完善了區塊鏈技術,為更豐富的應用創新提供了技術支撐;在金融應用層面,多家銀行業巨頭參與形成的R3區塊鏈聯盟、保險業巨頭發起成立的B3i區塊鏈保險業聯盟、Linux基金會發起並受到高盛和IBM支持的超級賬本(Hyperledger)項目,均是探索區塊鏈在簡化交易流程、提升交易效率方面的大規模嘗試;除此之外,在供應鏈管理、信息溯源、物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共享乘車、能源管理等諸多領域,區塊鏈都正在嶄露其巨大的變革潛力;甚至在面對新技術最為保守的政府管理領域,區塊鏈也開始對其產生深遠影響,例如廣東省佛山市推動區塊鏈技術運用到政務服務中,打造出全國首個區塊鏈政務應用創新平台。
面對著各方的極大熱情,我們不得不面臨的現實問題卻是除了比特幣之外,當前並沒有出現基於區塊鏈的大規模成功應用。恰恰相反的,卻是層出不窮的以區塊鏈之名而大行其道的“ICO”亂象。由此引發的疑問便是,區塊鏈價值潛力的發揮究竟面臨何種挑戰,否則為何很難出現成功應用?
區塊鏈價值潛力釋放的挑戰 區塊鏈技術的不成熟自然是解釋當前尚沒有普遍出現成功應用的重要原因,但這還不是全部。事實上,區塊鏈價值潛力的釋放並非沒有挑戰,其本身機制設計的復雜性注定了其應用過程的道途坎坷。
盡管從技術原理上看,區塊鏈類似於“分布式數據庫”,但其設計思想卻遠比後者復雜而精巧,否則我們便很難解釋為何已存在多年的“分布式數據庫”技術並沒有引發人們的普遍關注。區塊鏈要想充分釋放其價值潛力,不僅依賴於技術層面的完善,同時還依賴於機制設計方面的創新。以比特幣為例,其作為數字貨幣的成功不僅僅取決於哈希計算、鏈式時間戳等技術設計,其同時還取決於建立在算力積累基礎上的共識機制的創新。後者的客觀性從根本上消除了對於任何中介機構的依賴,使得網絡中的不同節點能夠直接實現數據記錄的共識。
機制設計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激勵並約束不同主體的自發行為,以使之實現集體行動。福柯曾指出,“技術不僅僅是工具,或者不僅僅是達到目的的手段;相反,技術是政治行動者,手段與目的密不可分”。與海德格爾一樣,福柯刻意區分了作為“實物”的技術和作為“技藝”的技術。前者著眼於技術的工具屬性,而後者則更關注技術對於人類觀念、行為和社會關系的改變。區塊鏈作為顛覆性技術的代表,其自然也不例外。工具層面的創新僅僅只是區塊鏈的一個方面,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其對於人類行為的影響,而正是後者才是區塊鏈應用過程的挑戰。
以比特幣為例,其針對“挖礦”行為所設置的激勵與約束條件,便集中體現了基於區塊鏈而進行機制設計的核心思想。“礦工”是比特幣網絡節點的代稱,比特幣的產生、交易信息的記錄、區塊鏈算力的積累都需要成千上萬個“礦工”永不停息的計算才能得以實現,但“礦工”為何要耗費資源來參與計算行為?比特幣給出了兩種回報機制:一方面,“礦工”參與計算將有可能獲得新產生的比特幣以作為直接回報,而這實際上也構成了比特幣的貨幣發行機制;另一方面,每一筆交易在被記錄到某區塊上時都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費,而擁有該區塊的“礦工”便會獲得該筆收益。正因為此,伴隨著比特幣價值的不斷攀升,上述兩方面機制所產生的回報只要大於“礦工”所需耗費的計算資源,比特幣網絡便可源源不斷地得到“礦工”的支持而不斷擴大。
機制設計不僅僅包括激勵方面,其同樣還需要考慮對於自發個體的行為約束。對於“礦工”而言,這又具體體現為如何控制其不會惡意篡改區塊鏈上的數據記錄。比特幣的共識機制是基於算力積累的比較;換言之,能夠控制超過全網算力51%的“礦工”便具備了修改數據記錄的能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幣作為沒有任何中介機構對其背書的交易媒介,人們對其價值的認可只能建立在對於支付者無差別的信任基礎上。具體而言,如果人們懷疑網絡中某個賬戶所持有的比特幣存在被篡改(也即現實生活中的“假幣”)的可能性,而比特幣賬戶的加密屬性又使得人們並不能准確定位該賬戶,由此將導致人們拒絕所有交易並最終拋棄比特幣。“礦工”作為比特幣的利益相關體,這樣的結局自然是其不可接受的,而這也在無形中為其施加了一種行為約束,使其沒有動機控制超過51%的算力並發動篡改行為。由此,比特幣最終完成了對於“挖礦”行為的激勵與約束條件的設置,而這也正是比特幣自2009年誕生以來,雖歷經風波但卻仍然穩定運行至今的重要原因所在。
基於比特幣的分析不難發現,區塊鏈試圖通過“去中心化”而實現降低交易成本、重構組織結構的價值潛力,並不代表其就不需要協調不同主體以實現集體行動的機制設計,恰恰正是後者才集中體現了區塊鏈應用過程中的難點與精髓。但遺憾的是,考慮到數字空間與物理空間的天然隔離,如何在數字空間裡實現對於物理空間人類行為的激勵、約束,則成為難以逾越的挑戰。比特幣的巧妙在於,其本身作為交易媒介的價值恰恰能夠聯系數字空間與物理空間,只要物理空間的交易行為以比特幣作為交易媒介即可。但對於其他場景的應用而言,如何通過數字空間的機制設計調動、約束不同主體在物理空間的行為,以使之按照設計者的意圖共同實現集體行動,則成為釋放區塊鏈潛力的最大挑戰。事實上也正因為此,“代幣”才作為機制設計的載體而成為區塊鏈應用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產物,但由此引發的“ICO”亂象又成為了監管者不得不關注的目標。
結語 自比特幣2009年誕生以來,區塊鏈在經歷近10年的發展歷程之後已經逐漸展示其巨大的變革潛力,且同時也引發了諸多爭議。如何理解區塊鏈所同時引發的“熱情”與“質疑”,則成為進一步推動技術創新與產業應用的關鍵所在。在認識到區塊鏈所具有的潛在變革價值的前提下,充分理解其應用過程中的難點與挑戰,既是相關從業者的必由之路,也是監管者的分內之事。只有在此基礎上,不同主體才可能共同推動區塊鏈的未來發展,並最終釋放其變革社會的巨大價值。【賈開(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